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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不成立合同并非就不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被拒绝,被依法撤销的,要约不成立,但不代表合同不成立。
合同约定不明确,处理方式有: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也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确定,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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