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也可以从提出之日起计算30天再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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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要么不提前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只有一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旧不能胜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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