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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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些信息没明确。首先应确定B取得其父房产的方式(一般是继承,是否为B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全部放弃继承权,比如B母亲,兄弟姐妹等)。如果该房产由B单独继承,法院将该房判决给 A,应当先办理继承的转移登记~将房屋先登记到B名下,再根据离婚判决将房屋转移登记到A名下,然后A过户给其子女!之所以这样办,是因为B父去世后房产未经转移登记到B名下,B无法处分,也就导致无法过户给A。救济途径:A向法院起诉,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根据法院判决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A单独凭离婚判决书办理过户是办不了的。
一个人可以单独有一个户口本的条件或情况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夫妻双方离婚,夫或妻一方可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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