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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不同意卖的那就不可以卖,只要一方不同意卖,那么另一方是无法出售的,即使签订出售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在操作中,确实产权人同意就可以卖房子了,但是,你在家庭协议中是有权利的,家庭协议也得到执行,各方认可,拆迁时,你也是安置对象,因此,你对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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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如未约定按份共有是共同共有的话应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如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在出售房产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处分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以按照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不得损害少数人或份额小的共有人的利益。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是“个人所有”,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法律上将是有效的; 2、如果是你们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从法律上讲,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的配偶可以向你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3、如果买方不知道是你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买方属于善意购买,你的配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对您所咨询的房屋买卖合同产权有两人,一个人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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