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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平台上的信息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平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23-08-27 18: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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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7 回复

专业分析:

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做证据使用。 依据: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 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要能确定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微信内容要能够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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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提交的微信记录要认定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或称基本特征)之一。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适格的基础性条件。关联性是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门槛”。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1.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2.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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