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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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的原则有: 1、合法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 2、公平的原则,是要求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体现公平。 3、平等自愿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 4、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应遵循的原则。
合同变更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即可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条件: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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