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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确定,无法确定的按照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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