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支付工资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因此,只要您实际付出劳动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离职也依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无故不发或少发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形中,用人单位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或者说是不给工资、少给工资、要求承担损失等): 【1】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如未按规定提前申请辞职,未交接好工作,违反保密义务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以赔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该合法具体的制度规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但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同意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除以上三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员工进行罚款,否则员工有权拒绝支付,并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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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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