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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一般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里会有四份:购房者一份、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但是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的那份合同就要放在银行里。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而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需要将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门。因此,大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了,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分两种情况: 1、如果行为人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的《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该在签约当日起30日之内就要到上述的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用担心因丢失收据和合同所造成的不便。 2、如果行为人购买的是现房,应该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才能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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