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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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便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公司不得无故开除员工,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几种,首先是该员工在试用期中无法胜任规定的工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是员工触犯刑法以及员工非公受伤或是生病导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 单位不按约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工资、不为其缴纳社保等。 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其录用条件; 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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