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算工伤,公司或保险必须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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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事故的责任都是驾驶员的责任所以交警只会对双方车辆的驾驶员进行责任划分(若有同车人也会对同车人的责任进行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只会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要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情节(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驾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驾驶还借给他人驾驶的等)。若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或者雇主的那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需要有过错。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如果对方是履行的公司职务,那应该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那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员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算作工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公司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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