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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交通事故中,你本人是全责是吗?如果是,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如果是在执行公司给付的任务时出现的交通事故,你属于职务行为,只要你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就不需进行赔偿. 公司和你之间的约定如果如你所述,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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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如果是公司的民事责任股东是要承担罚款的。如果是公司的刑事责任,一般是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的,股东不受牵连。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对方是全责,你没有责任,那么你的所有损失都是对方承担,你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你所有的赔偿,像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都是对方承担,你的公司只是负责给你出具收入证明,受伤期间公司没给你发放工资的证明。 但是如果你在这次事故后中留下后遗症或者残疾的,你的公司应该给你报工伤,单位有工伤保险的话,应该得到工伤的赔偿。事故处理完毕后,在以后的工作中你是工伤人员,应该得到工伤人员应有的照顾。如果没有任何后遗症或者残疾的,只是简单的小事故可能单位不会给你报工伤,那就没有其他的赔偿了。
要区别是否属于工伤。属于工伤的,公司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为了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都属于工伤。你说的因个人原因不会影响到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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