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工伤保险没有将上下班途中意外伤害纳入认定范围,而是在上下班途中出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纳入认定范围。因为员工是为了工作才会出现上下班的情况。在上下班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一定和上下班这个过程有关,而出现其他的以外可能与上下班的过程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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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事故认定书,受伤职工承担责任为同等、次要或不承担责任,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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