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允许有利追溯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一般原则理由是法律不能要求行为人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即要求其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我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亦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做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法律允许有利的溯及既往。二从立法者目的来看国家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启动单独二胎新政是为了缓解结构缓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福利压力。同时也是为了让更多独生子女家庭有保障降低了年轻人以后赡养老人的压力降低单独家庭的“失独”风险。新政策的出台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是逐步放开生育政策的一个过程根据立法者本意只要当事人符合生二胎的要求且在政策出台后未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应不认定为超生。三如果认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则该行政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单独二胎政策出台赋予了单独家庭生二胎的权利如果将政策出台日之前生的小孩认为是超生的话那政策出台后十个月之类生的小孩是否都属于超生因为这些小孩都是在政策出台前就已经成为了胎儿。如果认为之前出生的小孩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政策出台第二天之后出生的小孩不需要缴纳费用的话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且行政行为不具有合理性。
针对法律允许有利追溯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一般原则还是法律的一般原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