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第二,员工请假的制度由单位内部制度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涉及的员工的重大利益,所以必须公示。用人单位肆意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对您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就支付工资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劳动监部门举报,使其责令对方支付。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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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企业的选择性很大,如果发生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可以直接不和员工续签,对员工也有好处,员工想换工作的话可以直接换,避免企业不放人。 但是一年一签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签订两次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容易出现单位借口不给买保险的情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般公司的章有很多种,有行政公章,一般就是公司名称;还有合同章,公司名称加“合同专用章”字样,还有财务专用章等。你说的应该就是行政公章签订合同,使用行政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章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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