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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依法应当包括了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财产分割等内容。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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