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及户口簿、结婚证、2寸照片、离婚协议书等。1、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材料:(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及户口薄;(2)双方的结婚证;(3)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4)离婚协议书。2、离婚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3、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结婚证;(5)当事人各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6)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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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依法应当包括了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财产分割等内容。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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