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针对婚前双方买房结婚登记一方名下离婚怎么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
婚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是按照物权登记作为产权认定的主要依据的,所以如果是双方名下的房子,那么双方都是这个房子的权利人,都拥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