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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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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你们双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现在登记在男方名下,可以作为你们的共同财产来处理,但是你现在要证明你当时出了多少钱,如果现在没有证据,建议先通过录音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婚后有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女方单位上的房子,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们和男方父母之间形成一个债务债权关系,应当返还他们的出资。婚后有男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没有经过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在你不追认的情况下,该房屋买卖合同就无效。建议你来电咨询或者当面咨询,以便更好的为你解答。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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