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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2年到本单位工作到至今.单位2000年才帮我交社保.2005年单位统一把我们变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所以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了20年还是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请问用人单位该不

2018-12-25 20:47:05
推荐答案

张洪士律师

2018-12-25 回复

专业分析:

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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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人1992年到本单位工作到至今.单位2000年才帮我交社保.2005年单位统一把我们变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所以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了20年还是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请问用人单位该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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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劳务派遣有三方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接受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被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指的接受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用人单位,而接受派遣员工的单位属于用工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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