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人1992年到本单位工作到至今.单位2000年才帮我交社保.2005年单位统一把我们变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所以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了20年还是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请问用人单位该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劳务派遣有三方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接受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被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指的接受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用人单位,而接受派遣员工的单位属于用工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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