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能否对其所设的劳务派遣单位作出限制措施

2022-02-14
在当前的劳务派遣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有的企业将内设的劳动管理机构又挂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牌子,将招用的员工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所属企业。于此,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利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给劳务派遣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做出限制,就是力图解决当前存在的劳务派遣不规范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里的所属单位可以理解为,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二是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具有关联性质的公司关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合同法》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