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规则》作出的规定是: 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也就是说,书面申请、口头上申请均可,但均要得到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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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经法庭批准才可以进行。由于不构成对法庭审判的干扰和法庭庄严气氛的破坏,任何一个参加公开审判的人,包括控辩双方及其代理律师、旁听人员、新闻记者,都可以进行记录;录音设备种类较多,有的可能会影响到法庭审判,因此,应设立审查制度,不影响庭审的可以录音;录像和摄影对法庭审判影响最大,原则上应予禁止,只在法制宣传或法律业务资料保存等特殊需要的场合,经法庭批准才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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