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的。如果单位要求员工自己写辞职单,员工可以拒绝。如果员工已经上交离职报告,那么单位是不会退回员工本人的。会按照员工本人辞职处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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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向用人单位索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赔偿金,因为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经济赔偿金最多是半个月工资;并且被辞退时要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试用期被单位劝退不一定可以得到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但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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