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方户籍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起诉离婚对经常居住地要求的居住条件也和一般的民事诉讼要求一样,即原告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前,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将其作为生活中心,但其中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我国民事诉讼法161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审结。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延长。但是鉴于离婚案件既具有人身性质,又可能涉及到财产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也做出了特殊规定,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判离的可能性很小,如果第一次诉讼没有判离,需要等待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这六个月是为夫妻双方设置的冷静期,如果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这时判离的可能性就很大了。所以,从实务来看,从第一次起诉离婚到最终判决离婚,可能要经历一年的时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