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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2023-07-05 13: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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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法院会做公告送达,时间会长一些,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和律师面谈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分居并不包括分房居住,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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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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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是不一样的,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指父母出生时的户籍所在地,通常是家庭户口本上的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指出生地和居住地没有改变,户口所在地未变更的,应与户口所在地相同。但因就业、搬迁、升学等事项,居民不在原出生地居住时,将形成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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