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另一方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户籍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是不一样的,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指父母出生时的户籍所在地,通常是家庭户口本上的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指出生地和居住地没有改变,户口所在地未变更的,应与户口所在地相同。但因就业、搬迁、升学等事项,居民不在原出生地居住时,将形成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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