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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籍和经常居住地是四川的,男方可以在女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2022-03-06 1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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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规定是离婚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所以,如男方户籍和经常居住地是在四川,需女方到四川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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