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获得的房子要看征地拆迁后有没有改变村民户口性质决定安置房可能存在不同的产权性质。 1、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重新规划建设规模扩大,安居房建设,因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及机场国防建设等,一些地方征地拆迁使原农业户口的村民成为失地农民,这些村民征地后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不再享有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各地制定的征地拆迁实施办法,集体土地不作价补偿给个人,地面上建筑物造价评估补偿,因此农村拆迁的房子补偿金如产权调换成完全产权的商品房其贴补差价较大,村民难以承受,通常各地政府在安置这类拆迁户时采用划拔土地解决拆迁安置,这种房子是一种不完全产权,属于国有划拔土地,不是小产权,相当于经济适用房那种性质,由于土地划拔,土地不收钱其房屋的造价就低,房屋又在城市周边地区或原村庄位置,村民乐于接受。当然有条件的村民也可以自已贴钱选择完全产权的商品房进行拆迁安置。 2、不少地方实行新农村建设,对原有旧村庄重新规划建设,改善村民居住条件,这种性质的拆迁虽然也是征地拆迁,但重新安置的房屋还是在原集体经济范围内,村民户口性质仍属于农业户口,并依据《土地管理法》重新按户口核定宅基地,安置村民新住宅,这种房屋的性质仍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通常叫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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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的主要内容有:解释和说明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公民、法人、无国籍人、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行政机关、预备犯、中止犯等。描述和说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债、所有权、共有、专利权、请求权、赔偿责任等。解释和说明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动产、不动产、物、林地、作品、发明、实用新型等。解释和说明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即事件和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出生、死亡、违约、侵权等。在法律诸要素中,法律术语有自己的特点和独特的功能,它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定性分析,不仅确定某人、某情况、某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还要确定它们的法律意义,从而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适用限定范围和提供前提。法律术语要发挥以上功能,自身要具有明确性、规范性和统一性。法律术语的明确性是指用精确的语言表述明晰的概念,确切无误地表达立法者的意图。规范性是指用语要严谨周详,无懈可击,不能违背逻辑,产生矛盾,要符合语音学和法学上规范化的标准。统一性,是指在同一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甚至整个法律体系中,法律术语的含义必须是一致的,不能前后不一,用词混乱。
恐吓他人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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