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有利原则)。而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只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存在不利小孩成长的事由,才能考虑对小孩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不利原则)。离婚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都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但审查侧重点却不同。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裁判由谁抚养孩子要遵循抚养有利原则,即由谁直接抚养孩子对其今后的成长、学习、生活更为有利。同时,法院既要从双方的品德性情、教育和健康状况、家庭及亲友环境、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各方面作出综合判断,又要兼顾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
针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原则如何变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可通过双方协商;协议不成,也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也有利于子女,另行处理。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若是采取协议变更的方式,在不迁移孩子户口的情况下双方直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即可;若需要办理迁移孩子户口,需要双方到迁入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若是采取诉讼变更的方式,则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