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针对怎样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商标形式审查,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资格审查; 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 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 6、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
审查商标形式有:申请人资格审查;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表是否符合要求;商标图案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需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审查申请是否只申报一个商标;准备申请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