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告诉你法院立案的形式审查是怎么回事吧:
我国人民法院奉行的不告不理的原则,无人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启动审判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
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争议,有权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司法的保护。但是实践中,由于对民事诉讼法定立案条件的理解不一,将本应纳入民事诉讼范围的案件排斥在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门之外,或者本该立案的案件故意设置人为的障碍,让当事人来回奔波多次,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方将案件立上,这种错误地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或者人为设置障碍的行为,造成老百姓告状无门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
民事诉讼案件数量,也影响了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更不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所以,如何把握法定的立案条件,尤其是对起诉条件的审查应当把握到什么程度,这是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