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3、老的规则还有“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的规定,但是新的规则对此做了修订,但是根据证监会的意见,并不认同交易所的修改,还是要按照老的法规锁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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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要在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的字样。目的是要明确定义和区分不同的证券机构,使相关的名称不被滥用或冒用,保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机构明确其职能和业务范围。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 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报价单位:以张(面值100元)为报价单位,即“每百元面值的价格”,价格是指每100元面值企业债券的价格 委托买卖单位:以手为交易单位,每次交易最小数量是1手,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10张),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限制 申报上限: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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