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200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与在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等行为。其中,子公司的控股权的不是关联方,因为子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合并到财务报表中;子公司中的控股权<20%的是关联方,因其子公司的信息无需合并到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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