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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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等级制度是根据劳动或工作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规定着职工工资的主要部分,规定着地区间、产业间、企业间以及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关系。我国现行的工资等级制度有两种: (1)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主要区分工种之间和工种内部的劳动差别与工资差别,工、交、基本建设企业工人主要实行八级(或七级)工资制; (2)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首先按照职员所担负的工作职务不同规定工资,其次,在同一职务内部再划分若干等级,规定几个工资标准,反映同职务内部职员的劳动差别。
企业制定工资支付制度的方式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等因素,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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