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有以下行为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所以一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 (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7)未经房东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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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情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的情形;以及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房屋的性质租赁房屋的情形等。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情形有: 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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