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带租约的二手房如何与租客协议 1、公司先通知业主。 2、有租约物业在出售的过程中,原来房源的租客必须签署一份“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确认。否则原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受法律保护。 3、如果租客没有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确认书,房地产经纪人应该和业主一起与租住客户协调——态度必须温和,告诉业主不要刺激客户,以免租户产生逆反心理。 4、礼貌的告诉房源租户,该物业已经售出,如果租户需要继续租用,将帮助他和新的业主协调,在新业主同意的前提下,让他重新签署协议。 5、如果租户不同意协议续约或者新业主不愿意续约给租户的话,房地产中介要根据租户的具体要求,尽快帮助他需找符合他条件要求的相似物业,解决他的问题。【注意】如果租户没有提到“优先购买权”的事情,房地产经纪人不要提醒他,因为很多人不知道优先购买权受法律保护,只是告诉他,因为业主更换,所以需要租户配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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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租赁合同的签订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依法生效的情形,该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只是如果该租赁合同为转租的,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经出租人同意,与租客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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