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相当价值的其他资产,根据其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除非被保全的标的与诉讼结果有密切关联性,如被保全的房屋是要求交付的对象,如果解除了将可能导致将来判决不可执行.就你的问题而言,如果对方提供了价值相当的资金到法院,则在诉讼过程中一般不得再次要求保全再次查封他的房屋或冻结他的存款,除非:(1)诉讼标的增加,而对方提供的担保资金不足;(2)保全的房屋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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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果别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还是可以再查封的。查封指检查对于不合格物品贴上封条,不准许动用。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重复查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效查封,而轮候查封发生查封效力则附有条件。轮候查封是否及何时生效,取决于在先的查封。查封未经依法解除或自动消灭的,轮候查封就不生效;因查封财产经拍卖、变卖或抵债而使查封的效力消灭的,轮候查封也不能生效;查封依法解除或自动消灭之时,轮候查封始自动生效。
保全撤销后是不能再申请查封的。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前、或者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为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法律法规,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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