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要先拿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的,需要材料: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这个是要现在的户籍地派出所给的)、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科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的一联),需要材料:准迁证、户口本的身份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当然,各地具体操作可能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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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的,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和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的证明材料:迁出户口由本人或户主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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