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劳动者工资与其他款项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和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按月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按月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足额拨付到分包单位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少于应发劳动者工资总额的,开户单位应当按时补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可以注销,账户内余额归开户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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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实行年薪制的劳动者也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按月支付工资。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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