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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国外的房子如何分割最合理?

2022-08-23 14: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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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3 回复

专业分析:

在国内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国外的房产,根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如果国外的房产是你老公购买,而且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适用中国法律的调整,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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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予分配。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不予分配。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协议或均等分配。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协议或均等分配。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如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房子的分割: 1、房子是在婚前购买,并且是婚后一方用自己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视作是个人婚前房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后购买的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提前写明房子的所有权,并在后续房产证办好之后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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