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2030元,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11.67元。 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11.67元X150%= 17.50元; 劳动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11.67元X200%=23.30元; 劳动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资报酬为11.67元X300%= 35.00元。
针对深圳劳动法加班费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深圳市对于员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者要是以计件的方式来计算劳动报酬的话一般是按照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报酬方法来计算,日常时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加班费不能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而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期工作的,加班费不能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深圳最新劳动法加班费一般分三个等级计算:工作日加班的,应有至少1.5倍工资的报酬;休息日加班的,至少2倍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至少3倍工资报酬。即平时的加班费为本人正常工资的150%,双休日为200%,法定休假日为300%。且加班费一般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有约定则按约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