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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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买房房产的分割方式如下: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因为房地产属于期房,双方可以协商房地产所有权和现金补偿;人民法院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则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定产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则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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