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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在台湾遗产继承

2023-08-27 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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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7 回复

专业分析:

台湾地区的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次:一、直系血亲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姐妹。四、祖父母。即遗产的继承是由配偶与各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没有直系血亲亲属,大陆配偶应与第二顺位被继承人的父母共同继承,如果已无父母,则与兄弟姐妹共同继承,而非一人独自继承。此外,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的遗产,由大陆人士依法继承者,其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得超过200万元台币。具体的处理方式有如下几种:1、本人赴台处理。台湾当局于1988年11月开放祖国大陆同胞赴台湾探病、奔丧,祖国大陆的继承人若能以奔丧、探亲的方式赴台的话,则可亲自去台湾请领遗产;(要看下有无债务)2、可委托在台湾的亲友代领遗产;3、委托第三地亲友。可在第三地(如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等)找一委托人,办好委托手续后,由委托人出面向台湾请领遗产;委托与台湾律师有业务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公司,由他们转委托台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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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台湾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孙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而大陆《民法典》规定的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台湾领的证大陆不承认;在大陆领的证台湾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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