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很多朋友遇到用人单位、公司拖欠离职补偿怎么办劳动者如何维权举例解答:我是2011年8月入职这家公司,当时由于公司未在深圳正式注册,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给我们签定了一份合作合同。2012年3月深圳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让我们签解除香港公司的合同再签订一份从2012年5月开始的深圳公司劳动合同。2012年12月29月公司以无理理由书面通知我于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我于2013年1月4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并有盖章的离职交接清单,双方口头协商补偿1.5个月工资。但至今公司以账上没钱一直没付我12月工资和1.5个月的赔偿金,请问我该怎么办另外,我的加班费和年假该如何索要 1、离职补偿问题:离职补偿工作年限计算是从2012年5月到2012年12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到解除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涉及8个月,法定补偿为1个月工资,加上未提前通知,大致的补偿在2个月工资左右。现在公司赖着不给,你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认定解除违法,要求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即2个月工资。但是同时就不能再要求支付未提前通知的1个月工资了。2012年5月之前的工作年限属于与香港公司建立的雇佣关系,无法要求深圳公司支付。 2、加班问题:你需要自行准备加班的证据,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表明单位有你加班的证据,你也可以提出。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单位补支付。 3、年休假问题:你未提到2011年8月之前是否有工龄,暂且当没有。从2012年8月起,你工作满1年,有权休年休假,但是因为不全年,所以年休假需要折算。离职时未休年休假没有明确依据要在工资外额外给2倍工资作为补偿,所以只能按1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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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职员不去有经济补偿。企业搬迁职员补偿标准:如果职员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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