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直辖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第三种情形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导致停产、合并、兼并、分立、转制、易地改造等,在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的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的意见,共同协商裁减办法,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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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辞退员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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