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提问,我觉得你应该先要弄明白你们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你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公司,而劳务公司和你现在工作的公司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也就是说发你工资,帮你交社保的是劳务公司,而你工作的公司只是给你安排岗位;所以,公司可以把你退回劳务公司,因为他们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会约定“劳务公司必须提供相应符合资质的人员来完成相应的工作”,而你现在怀孕了致使这种工作没法完成,公司要求劳务公司跟换人员的行为合情合理合法,但是劳务公司并不能因你怀孕而辞退你,并且要根据你的现实情况给你重新安排合适的岗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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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未给劳动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一份的。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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