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1个子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在产后3至6个月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经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指导下选择其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符合生育规定已生育2个以上子女、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育龄夫妻,一方在产后6个月内首选结扎措施。第1个子女属病残,经批准再生育1胎子女的,可以在产后1年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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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育的具体措施如下: 1、鼓励生育,就要让减轻家庭负担的措施落到实处; 2、要进一步完善与生育政策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 3、积极发展托育服务,落实育龄夫妻依法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计划生育的免费服务; 4、落实个税减免扣除,完善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女性职业发展。
鼓励生育的具体措施如下: 1、鼓励生育,就要让减轻家庭负担的措施落到实处; 2、要进一步完善与生育政策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 3、积极发展托育服务,落实育龄夫妻依法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计划生育的免费服务; 4、落实个税减免扣除,完善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女性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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