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生政策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如果当事人被强制上环,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第三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第五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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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存在程序缺陷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或撤销诉讼;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股东会决议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拒绝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律对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保障措施: 一、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二、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三、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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