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破产,工资应该支付到提供劳动的最后1天。并且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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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其次,单位未办理保险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可以依据法律与单位协商,让其为您补交社会保险费。如果协商不行,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诉,寻求行政部门处理。2、如果社保局对投诉不处理,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要求对补交社保问题作出处理。去投诉时,要写书面的投诉资料,另外还要将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给社保局和地税局。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签后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的,应当补签,并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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