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残疾学生,以助学金等方式给予适当补助。无徒步行走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就近入学,不受学区限制。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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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对残疾人子女上学补助政策不同,补助金额也不同,下面以浙江省温州市为例:补助对象及标准: 1、在读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子女; 2、参加学前教育幼儿园期间(正规机构)和全日制在读小学、初中的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确因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在校就读接受社区教育等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学籍),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为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送教上门”的老师每学年补贴1000元,用于授课老师的工作补贴、学具制作等方面; 3、全日制在读高中(中专、中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 4、全日制在读特殊学校(有学籍)的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2000元; 5、全日制在读高校(高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3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4000元; 6、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区财政补助2500元。成教、自考生毕业申请后,同等学历不重复享受补助,提高学历层次的可再次申请补助。
一、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采取数据大集中方式管理 1、保障补贴制度的精准实施; 2、让补贴能实实在在的落到有需要的残疾人手里; 3、提高了补贴申请、发放的效率,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及时的得到补贴; 4、保障了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的情况; 5、让各地的情况和进展有了更快的更新,保障公平公正公开。 二、部分省市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残疾补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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