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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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只有一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分割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则房产属于双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则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首先要看房子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分割,但是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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